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巧家分局关于半箐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27
所在地区云南昭通市
标的物电力
预算金额待定
招标单位华能巧家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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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巧家分局关于半箐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5-2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受理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要求,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25日—2026年5月29日(5个工作日,周末或法定节假日除外)。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70-****6909


通讯地址:巧家县玉屏街道新华北路033号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巧家分局


邮 编:654600





拟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项目名称

半箐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

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药山镇

建设单位

华能***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设计使用年限:光伏系统设计使用年限25年,建构筑物设计使用年限50年。本光伏项目交流侧建设容量约为105MW,直流侧建设容量约为124.76464MWp,共布置28个光伏子阵,其中:3.2MW光伏方阵2个、3.52MW光伏方阵12个、3.84MW光伏方阵6个、4.16MW光伏方阵7个、4.48MW光伏方阵1个。本项目运行期25年内的总发电量 406739.27万kW﹒h,25年年平均发电量16269.57万 kW﹒h;25年年平均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为1304.0小时,首年发电量17156.51041万kW﹒h,首年利用小时数为1375.1小时;25年总上网电量366065.34万kWh,25 年年平均上网电量14642.61万kWh。光伏场区***路采用4回电缆直埋+架空方式混合布置的方式接入半箐光伏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35kV母线段。(半箐220kV升压站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

本工程总投资40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5.5万元,占总投资的0.34%。

建设单位在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需完成土地复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包括施工场地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尾气。①项目施工期对施工作业区进行洒水降尘,对散体物料堆放区采用防尘网进行临时遮盖、对土石方及时回填压实,对表土堆场设置密目网苫布覆盖。同时设计排水沟及沉沙池,用密目网苫布覆盖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②小型混凝土拌和设备配套除尘设施,防止扬尘污染。③项目运输车辆应采用篷布遮盖、严禁超载,防止砂石骨料、水泥等散体材料洒落,产生二次扬尘。经过村庄路段应减速行驶、禁止鸣笛。

2.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建筑施工废水、施工生活污水及雨季径流。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到拌和工序不外排。②在施工场地设置的旱厕,由附近农户定期清掏粪便作为农田肥料。③在每个施工场地设置一个临时沉淀池,施工生活污水经临时沉淀池(单个容积不小于3.6m3)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④光伏区***路区在地势低处设置排水沟,沉沙池,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混凝土拌合等。

3.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噪声源主要为机械噪声。①当施工区***村庄一侧设置不低于2.5m的遮挡围挡;施工区***村庄一侧设置移动式隔声屏障;在靠近居民点40m范围内的光伏阵区或集电线路施工时采用人工开挖基础等措施来控制噪声影响。②采取合理规划施工时间及施工时序,夜间禁止施工,确需夜间施工的,须办理相关手续,并公告周边居民,采取噪声防控措施,进一步降低对环境的影响。③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将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居民区,合理规划施工时间、施工时序,避免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同时运行的情况。④项目施工所需物料运输安排在白天,严禁在夜间(22:00至次日6:00)和午休时间(12:00至14:00)进行高噪声运输作业;途经乡镇、村庄居民区时减速慢行,并禁止鸣笛,尽可能减缓交通噪声对沿线居民的影响。⑤采取相应降噪措施后,项目15m范围内的庄家村散户敏感点的声环境质量须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

4.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损坏的太阳能电池板及废包装材料等。该项目无弃方产生,不设置弃渣场。①施工建筑垃圾包括石料、砂、废钢筋等;石料、砂等集中收集后运至周边运输道路进行回填;废钢筋等建议回收利用。②项目设置的临时旱厕,粪便沤肥后,由附近农户定期清掏,可作为农田肥料。③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设置临时垃圾桶,收集后运至附近村庄垃圾收集点,与周边村庄垃圾一同处置。④施工期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纸、废纸箱等,集中收集后全部外售至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⑤太阳能电池板安装过程中产生损坏的太阳能电池板,统一收集后由厂家统一回收。

5.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为减轻水土流失影响,项目须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有关要求进行设计施工,选择好临时表土堆场,并建设拦挡及覆盖等水土防护措施,在工程周边设置截排水沟,有效拦截雨水对施工面冲刷,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土流失。项目施工过程中禁止对光伏方阵以外用地及未利用地等临时占地进行扰动,集电线路区及施工场地在施工结束后将进行植被恢复,不要改变其土地利用功能。

(二)运营期

本光伏项目配套建设1座220kV升压站,升压站及输出线路的工程内容不在本次项目范围内;本项目不设置生产生活设施。

1. 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间用水主要包括光伏组件清洁用水。

拟采取措施:本工程光伏组件每年在旱季需要清洁一次,采用人工清洁的方式,使用清水清洁,不添加洗涤剂,清洁废水直接用于场内植物灌溉消纳,不外排。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的噪声源主要为箱式变压器和逆变器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

拟采取措施:①加强噪声源管理,合理布局厂区,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对周边居民的影响。②项目箱式变压器夜间不工作;逆变器及箱式变压器距离项目最近的声环境敏感目标——6.7m处的庄家村,采取措施后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降低对农户的影响。

3.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报废太阳能电池板、箱式升压变压器检修废油、废旧电池及事故废油。

拟采取措施:①项目产生的报废电池板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报废太阳能电池板依托半箐升压站(220kV)一般固废暂存间储存,不得露天堆放,由厂家统一回收。②运营期产生的检修废油、废旧电池收集后依托半箐升压站(220kV)危废贮存库储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③针对项目运营期箱式变压器发生事故以及维修时会发生排油情况,应设置集油坑收集并采取防渗措施,含油废水经集油坑油水分离后,约90%的事故油采用真空净油机处理后属合格变压器油,抽回变压器中继续使用;剩余10%的变压器油为废油不能使用,由维修人员收集后依托半箐升压站危废贮存库暂存,由半箐升压站(220kV)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④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单独分类收集管理,并委托资质单位清运处置,转移处置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设置台账,明确危险废物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类别及接收单位名称等。

4.地下水、土壤防渗措施:对集油坑进行重点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池防渗层应覆盖整个池体。

5.生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①对施工场地、集电线路区域撒播狗牙根、白三叶、车桑子等植被进行恢复,防止水土流失。②光伏板下严禁硬化地面、不破坏耕作层,不抛荒、撂荒。

(三)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他污染物排放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如有更新应执行新标准。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

(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管理,落实设备、管件的维护和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自行完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八)巧家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现场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