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03
所在地区天津
标的物电力
预算金额待定
招标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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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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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6-03 15:53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7197


传 真:022-****6829


通讯地址:滨海新区***号宝策大厦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大港油田第四采油厂伴生天然气综合利用升级改造项目

中国***有限公司大港***分公司企业信息

大港油田第四采油厂塘10站(天津大道以南、津沽公路以北)、长四站(津晋高速S50以南)、板43-36井场(中央大道东南侧)

联合***有限公司

拟在第四采油厂长四站、塘10站、板43-36井场建设发电机组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实施伴生天然气综合利用升级改造项目。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塘10站新建1台248kW燃气发电机组,利用采出伴生气进行发电,新建1台电加热炉,原燃气加热炉停用,项目建成后塘10站年最大发电量110.38万kWh;在长四站新建1台120kW燃气发电机组,利用采出伴生气进行发电,原电、气两用加热炉由燃气改为用电,项目建成后长四站年最大发电量103万kWh;在板43-36井场新建分离器、干燥撬对井场采出液进行气液分离,分离出的气进入新建1台400kW燃气发电机组发电,分离出的液通过现有低压集输管道外输,项目建成后板43-36井场年最大发电量235.46万kWh。

1.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范措施:做到合法施工,减少施工扬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妥善处理施工废水;妥善处理好施工废弃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清运。2.燃气发电机组产生的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分别通过各自新建1套SCR脱硝治理设施处理后,经由各自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3.项目产生的凝液废水定期通过罐车拉运至板一联合站处理后回注,不外排。4.站区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5.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废空气滤芯作为一般固废由维修单位现场回收;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沾染物、废冷却液桶等危险废物立产立清,依托板一联危废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废催化剂委托有资质单位即换即清,不暂存。6.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工作,设置规范的废气采样点,悬挂符合要求的标识牌。7.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备案工作,严格落实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提高应对突发环境风险事故的处理能力,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发生环境事故和次生环境事故。8.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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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6.3-

2026.6.9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