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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国家能源滨州175MW光伏发电项目50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滨州市沾化区滨海镇,拟建设1台185MVA主变压器,户外布置,依托华电B12-2升压站500kV户外配电装置及500kV高压侧采用单母线接线,出线1回;35kV低压侧对应主变采用单母线接线,集电线路进线8回;建设1套直挂式水冷动态无功补偿装置SVG±25Mvar及一套±10Mvar调相机,不含储能系统。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项目,已纳入《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十四五”开发计划》(鲁发改能源〔2023〕490号),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403-371603-04-01-634419),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做好本批复列出的重点工作后,项目建设可以满足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要求。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防治电磁环境影响相关措施。升压站变压器平面布置和构架、支架高度须满足设计规程,并在日常运行中强化设备运行管理,确保升压站周边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全过程应按照《山东省***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方案》《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文件要求,配备足够的洒水车、围挡、篷布等防尘、抑尘设施,加强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合理安排车辆运输路线,确保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运营期餐饮油烟采用净化器处理后经烟道引至15m排气筒排放,确保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临时厕所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设立临时隔油池、沉淀池,将设备清洗、进出车辆清洗和建筑结构养护废水收集后经隔油沉淀处理回用,且应同时做好相关设施重点防渗,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厂区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至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标准要求后,回用于站内道路清扫。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确保施工期场地边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要求。采用低噪声设备及隔音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施工期隔油池废油委托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沉淀池沉淀物回用于场地平整。换流站内应建设足够容量的变压器油收集系统,确保运营后在事故和检修状态下,事故油全部得到收集,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不得外排;事故油池和贮油坑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有关要求进行防渗漏处理。运营期更换的废铅蓄电池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事故预警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七)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施工过程产生的土石方应定点堆放,设置相应的拦挡措施,并根据施工进度及时站内处理,防止水土流失。
(八)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请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沾化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沾化分局,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企业信息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