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骔岭左家寨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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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对纳雍县骔岭左家寨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纳雍县骔岭左家寨风电场项目;
拟建地点:纳雍县鬃岭镇、勺窝镇、猪场乡;
建设单位:纳雍***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总投资26396万元。
建设项目概况:建设规模为50MW,拟安装10台单机容量5MW的风力发电机组(最终机型及单机容量应通过设备招标确定),与该公司拟建的纳雍县岭坪丫口风电场、纳雍县新房水花营风电场以35kV集电线接入大闹地220kV升压站。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纳雍***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
电话:181****4641;
电子邮箱:****428***@qq.com;
邮编:551500;
联系地址:贵州省***层。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中南安全环***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号;
联系人申*;
联系电话:132****8030(文中手机号码均为工作电话,不涉及个人隐私)。
四、公众意见表下载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主要工作内容
通过调查本建设项目及周边地区环境现状,评价区域环境特征,分析建设项目开发过程中及运营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针对不利环境影响因素提出缓解措施,综合分析工程建设的利弊,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述工程建设的可行性。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本信息公示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按本文第四点所述方法,通过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详尽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馈意见。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七、相关说明事项
(1)征求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内容。
(3)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意见表格式和内容来源于生态环境部2018年10月12日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2018年第48号)配套文件。
纳雍***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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