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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肇庆市“广东优品购”家电、电子产品促消费活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07
发布时间
2025-11-07
采购方式
所在地区
广东
标的物
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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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详情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粤享暖冬 乐游广东”的工作部署,更大力度促进消费,抢抓“全运会+新春消费季”有利时机,我市定于2025年11月至明年春节期间,在全市开展“广东优品购”促消费活动,对消费者购买家电、电子产品等进行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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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活动时间

  2025年11月7日至2026年2月底。(相关品类根据活动情况有序开展。)

  二、活动资金

  本次活动补贴资金总额控制,根据补贴申请审核情况分批次发放,先到先得,用完即止。活动结束前提交的补贴申请总金额超过补贴资金预算总金额,消费补贴以服务平台记录的申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超出的补贴申请不予审核和发放。

  三、领取方式

  个人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活动页面领取相关品类的消费券,通过补贴资格核验,在参与活动商家的线下门店或电商平台购买指定类目的产品,核销消费券后,按照实际销售价格在支付环节享受立减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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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活动内容

  按照全省制定的统一标准开展活动,发放消费券补贴,发放形式、时间根据我市资金使用情况、活动效果等随时调整,本活动不限制消费者户籍地,不限制商品收货地。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家电和电子产品给予补贴。

  1.家电购新补贴:对电视机、冰箱、空调(含取暖器)、电脑(含显示器)、洗衣机、扫地机器人、家用灶具(含吸油烟机)、热水器等8类家电产品进行补贴。其中,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2025年版)》的产品品类,要求达到2级及以上能效。补贴比例为减去生产、流通环节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0%,每件补贴不超过1000元。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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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电子产品购新补贴:对手机、平板(含学习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耳机、无人机等5类电子产品补贴比例为减去生产、流通环节及移动运营商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0%,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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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消费(资格)券发放及使用规则:每日上午10时发放,第一次领券时间为11月7日20时,有效期为1个自然日,逾期失效后可重新申领,最多3次,超过次数不予补发。领券时间、方式视活动开展情况调整,以活动页面提示为准。

  (三)其他事项: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消费者在领用家电和电子优品消费券补贴的同时,可以叠加享受商户提供的其他优惠活动,但不可叠加使用政府发放的其他促消费资金。消费者已在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中享受相同产品品类补贴的,不影响其在本活动中的补贴资格。上述产品销售价格以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补贴资金由销售企业先行垫付,销售企业开具销售发票后按要求将全套补贴申请材料上传至粤焕新审核平台且经审核无误的,活动平台将补贴发放至垫付企业。消费者购买产品时间和销售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均须在各活动实施期限内。


肇庆市商务局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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