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详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有限公司企业信息机器人集成电关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13日—2026年3月1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机器人集成电关节项目
二、建设地点:绵阳市***号
三、建设单位:富临***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世纪***有限责任公司
五、项目概况:利用原项目闲置厂房,扩建机器人电关节生产线,配套购置机加工设备、清洗设备、组装设备,建成后年产机器人集成电关节50万套。
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照国家、四川省及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建设施处理后进入吴家污水处理厂处理。废弃建筑材料分类收集,可回收部分及时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处理,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严格落实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吴家污水处理厂处理。机加工废水和清洗防锈废水通过管道输送至原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吴家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是定子绝缘废气、涂胶废气、食堂废气、焊接废气和机加工挥发性有机物。定子绝缘废气通过设备自带的出气口和密闭绝缘间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设施处理后通过24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涂胶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设施处理后通过24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食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9米高排气筒排放。焊接废气均通过集气罩收集进入设备自带的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并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机加工挥发性有机物在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有组织废气中VOCs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无组织废气中VOCs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项目以3#厂房1楼边界为起点50m范围内设定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你公司应及时告知当地规划部门,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集中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引进项目须考虑相容性。
(四)严格落实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优选运行高效、低噪声设备,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餐厨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漆包线线头和线尾和不合格品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处理。废滤袋及收集到的粉尘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委外处理。金属边角料经生产现场静置过滤后袋装收集,再次静置过滤至无滴落状态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处理。油泥、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分类收集的含油棉纱手套、废包装桶、废矿物油桶和废矿物油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防盗等规范化建设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企业应及时登录“无废四川”平台,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电子台账,依法如实记录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贮存、利用和处置(含委外)等信息。
(六)严格落实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辅料库2、机加工工作区、绝缘间和空压机房需重点防渗,须采取可靠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原辅材料运输、储存以及使用措施的管理;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八)其他事项按报告表的要求执行。
七、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水污染物,企业生活污水排口,化学需氧量≤1.92吨/年,氨氮≤0.1728吨/年,企业污水处理站排口,化学需氧量≤0.288吨/年,氨氮≤0.0259吨/年。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化学需氧量≤0.1766吨/年,氨氮≤0.0132吨/年。大气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0.042吨/年。
八、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在涪城区人民政府网进行了网上公示,未收到反馈意见。
九、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项目选址位于绵阳市***号,利用原项目已建厂房建设,根据《不动产权证书》(川〔2019〕绵阳市***号),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绵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和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中发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建设符合绵阳市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十、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5532(绵阳市涪城生态环境局环监二股)
邮箱:myf***@163.com
通信地址:绵阳市***号
邮编:6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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